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;
(四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五)退会自由。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主体资格。
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本会自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通报本会,本会将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